益阳市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引育留用若干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围绕产业链建强人才链,以高素质产业人才队伍支撑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益阳市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相关文件精神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积极引进“两院”院士等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对能实现成果转化并推动益阳重点产业发展的科学家及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支持。
第二条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在益阳的重点产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奖项(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在益阳的重点产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鼓励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平台,开展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人才引进,按照科研成果转化率和人才贡献度,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第四条 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培育拥有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领军人才,每年视情遴选3个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根据投资力度和落地成效,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对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在益举办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发展需求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活动的,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第六条 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领域省级以上学会服务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建成的重点产业领域市级学会服务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鼓励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不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已有奖补项目引进的人才),对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按其所付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 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的副高、正高级职称研发技术人员,引进或获得资格满1年后,给予研发技术人员每人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资格的员工,引进或获得资格满1年后,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建设高级工程师工作室,每年遴选5家左右,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十条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市内重点产业领域创业的,最长6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其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设立重点产业“领军人物”奖,每年评选10名左右在重点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产品研发、工艺优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每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设立重点产业企业“突出贡献人才”奖。对在益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1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以5000万元为一个级次,每增加一个级次,增加1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同一企业首次获得奖励后,再次奖励仅针对增量)。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上市或已上市再融资的重点产业企业募集资金额达到5亿元并投入到益阳重点产业项目达到60%以上的,给予1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以5亿元为一个级次,每增加一个级次,增加1个“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名额)。对获评的“突出贡献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可同等享受益阳高层次人才服务。
第十三条 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创办(控股)的企业可申请“优才贷”,个人额度最高300万元,以高层次人才创办(控股)企业申请的,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
第十四条 对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有相关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经历)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担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务1年以上,且年薪在40万元以上的,按年薪20%给予职业经理人工作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连续补助3年(在到任满1年、2年、3年时发放)。
第十五条 对参加世界级、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重点产业企业选手(包括与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的选手)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一等奖的按对应最高奖励100%折算、二等奖的按对应最高奖励50%折算、三等奖的按对应最高奖励20%折算、优胜奖的按对应最高奖励5%折算)。对上述选手中获得一等奖的,分别按每人次给予所在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重点产业行业协会、重点产业企业及相关单位举办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对参与范围广、技能带动效应明显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十七条 鼓励支持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益阳高级技工学校等学校面向我市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开设电容器、PCB等核心专业课。对新增的重点产业核心专业课,经论证认定后,按每课时800元给予学校补助,从开课之日起,连续补助3年,同一学校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鼓励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专业技术骨干到校讲授核心专业课,按每节课500元给予授课补助,同一授课人员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第十八条 对为技能型员工缴齐各类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且技能型员工数量较上年底增加500人、300人、100人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十九条 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技术人员,在已有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基础上,如在益阳首次购房的,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分五年补贴)。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在已有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如在益阳首次购房的,再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安家补贴(按每年50%的标准分两年补贴)。
第二十条 鼓励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发挥在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制定本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经行业协会初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行业高层次人才,根据《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安排子女入学,并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优先予以解决配偶随调问题。
本措施所指的重点产业企业,是指属于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医养健康五大千亿级产业和5G应用(数字经济)、新材料、生态绿色食品、工程机械、装配式建筑、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型能源及电力装备、船舶制造、农业机械、生命健康十大新兴工业优势产业链领域,且为我市中心城区(高新区、赫山区、资阳区)的规上企业。本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落实。
本措施自2023年2月14日起执行。本措施出台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措施相冲突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奖励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现行人才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或另行制定相关政策,所涉奖补资金由区县(市)自行承担。本措施由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