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8年,被称为“管法的法”的立法法再次迎来修改。
3月7日上午,湖南代表团代表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代表们纷纷表示,修正草案充分体现了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体现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适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也较好地总结吸收了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
修正草案明确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立法法,切实保障了全体公民的民主权利。”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行政法研究会会长肖北庚表示,这确保了国家立法的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彰显民之所呼、立法所向的新时代立法特色,为更好制定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
基层立法联系点,被形象地称为“家门口的立法”,民众可以就近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就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正草案明确,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各方面人士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
过去五年,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建立9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对60余件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1000余条意见建议;指导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建立了12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湖南省基层立法联系点“谱系”基本建成,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参与立法。
“将已有立法实践经验写入法规,有利于夯实立法民主程序,及时吸纳百姓好的建议和意见,让基层声音原汁原味抵达国家立法机关,有助于提高法律草案质量。”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表示。
修正草案还将备案审查经验上升为法律。修正草案明确,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新品事业部副部长田际群表示,此次将备案审查经验写进法规,对推进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区域协同立法在跨区域生态环保、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流域共治共同立法模式为全国区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经验。修正草案吸纳了近年来地方协同立法实践的经验成果,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
2021年,邵阳、娄底、益阳三市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制定资江保护条例,以法治守护好一江碧水。“近年来,湖南因地制宜,采取地方协同立法,大大提高了办事效能,取得了非常好的实践成果,也非常契合地方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岳阳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胡春莲认为,协同立法,可凝聚不同区域的共同智慧和力量,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解决各地的突出问题上,实现共建、共商、共赢,助力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修正草案还进一步明确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条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也要相应公开。
“这一规定,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随着法律法规制定过程的进一步公开,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立法参与度。”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总承包公司项目质量总监邹彬表示。
(文/陈奕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