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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谣诽谤、敲诈勒索、有偿删帖一条龙,自媒体博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3-06 09:09  来源:湖南高院 字体:   

        大数据时代,网络传媒对各行各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网络黑手也找到了“商机”,衍生出“造谣引流”“舆论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非法团队业务。这些人运用自媒体平台组建“网络水军”,把“舆评”做成了一门生意,在黑色利益链上蹦跶的他们,也就跨入了犯罪的深渊。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从“微商”到“三界判官”,他把“控评”做成了生意

        和某(化名)三十出头,初中毕业后他成为了某公司销售,2015年进入淘宝电商领域,微信时代成为了“微商”,2020年开始运营自媒体公众号。

        虽然和某文化程度不高,但积累了多年网上冲浪的经验,他发现涉及名人、名企业的负面新闻非常能博人眼球、吸引流量,一旦点击量上去了,账号就有了商业价值,广告邀约也随之而来。于是他开始搜集、传播一些未经核实的负面新闻。

        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当他从网络上拼接了某企业负责人未经核实的“坐过牢”的负面新闻后,企业方为了避免谣言扩散竟然找上门直接提出“有偿删帖”。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和某最终获利3万元删除了该帖子。

        至此,他“豁然开朗”,注册并运营了两个公众号,起名“三界判官”,干起了炮制假新闻、勒索要挟、有偿删帖的黑色产业,甚至要求被害公司与其签订品牌合作合同,以委托和某为其公司提供企业网络媒体宣传的名义打款。

        敲诈勒索近30万元,公众号运营者获刑三年

        2022年3月,在发布某篇金融风险的假新闻后,和某分别向文中涉及的多家公司要挟“有偿删帖”,其中4家公司共计向和某汇款296000元。

        “当真相还来不及穿鞋,谣言已经跑遍了世界”——负面新闻的杀伤力成为了和某非法获利的工具!

        2022年6月,和某案发被捕。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和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

        依法治"媒",守住法律底线!

        本案中的和某本是一位勤恳的销售员,较早进入了电商领域,成为了微时代的新人。不幸的是,他在微商平台捕获的“有偿删帖”商机,不当得利的诱惑让他误入歧途,失去了守法底线,走上敲诈勒索的犯罪之路。

        这也给自媒体人敲了一记警钟!“人人都有麦克风”,但是言论自由不能偏离法律、违背道德,发声必须理性且客观。作为自媒体人,要明辨是非,守住法律的底线,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篡改标题,不恶意评论,不关联炒作,不作猜测性报道。不能因为一些诱惑而失去作为媒体人的本心,发布一些不实言论从而形成不良舆论引导。

        “不知者无罪”不是虚假传播的辩护词!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也受法律的监管和保护。同时提醒公司或个人面对“网络暴力”“网络黑手”负面攻击的时候,应当选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法院